异族小说

第二章 阿拉伯 半岛 (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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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况半岛的南部还是乳香和没药的产地,尽管不是世界上唯一的。作为香料和药膏,这两种橄榄科植物的树脂对于许多文明古国都至关重要。希伯来人用它们来祭祀神灵和养颜治病,罗马人用来掩盖火葬时产生的恶臭,埃及人则用来制作最好的木乃伊,结果其身价竟至于几近黄金。[2]

有了乳香和没药,又有了希贾兹商道,养骆驼的贝都因人很便当地就把自己从牧民变成了半游牧半商贸民族。实力雄厚的部落组织起商队,那些穿灯笼裤、腰间插着弯刀的散兵游勇则成为向导和保镖。这对于骑惯了骆驼走惯了远路的他们来说,显然并不存在转换身份的困难。

商队是规模庞大的,最多时据说人员可达三百,骆驼可达二千五百头,上千骆驼则很可能是标准配置。这样一支浩浩荡荡的队伍行走在漫漫征途,就不但需要安全,也需要沿途的补给。前者使商队变成了武装集团,后者则催生了城市经济。而且,这些城市也有着独特的称号——它们被学术界恰如其分地称为“队商城市”。[3]

队商城市是由商站发展而来的,尽管其中也有一些曾经是犹太人的农垦区。事实上,绿洲上的村落原本就是游牧民获取农产品的园圃,现在变成商队的中转站和补给站同样顺理成章。当它们由于需求的增长变成旅店、商铺、作坊和农贸市场的庞大集合体时,站点也就变成了城市。

这样的城市当然规模有限,但对于阿拉伯人来说却意义重大。因为正如本中华史第二卷《国家》所指出,史前与文明的分界在国家,国家的标志在城市。也就是说,一个民族一旦建立了城市,他们的国家和文明就迟早要诞生。

何况商道上的城市不是一个两个。作为商队必须停下来歇脚打尖,购买便鞋、马鞍和盛水皮囊的站点,它们从南到北接二连三,就像古埃及的城邦——诺姆。只不过,把诺姆像珍珠一样串联起来的是尼罗河,把队商城市连缀起来的则是希贾兹。由商道而非河流创造历史,正是伊斯兰文明的独特之处。种种奥秘,可谓尽在其中。

不妨来看麦加(Mecca)。

作为穆罕默德的出生地和伊斯兰教的兴起地,当年的麦加并无今日之景象。那时,这座其貌不扬的小镇坐落在干燥而多沙“没有庄稼的山谷”之中,令人绝望地被两重荒凉无树的群山环绕。用石头或干砖——晒干而非烧制的砖块砌成的平顶屋构成了它拥挤的居民区,只有城市中心开阔广场上的一眼圣泉和一座神庙,才暗示着它必将非同凡响。[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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